微博营销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
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微博营销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
微博营销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近日,一起豪华邮轮故障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原计划为期21天的南极洲之旅,因船只机械故障中途取消重要行程,让来自世界各地的乘客们失望不已。据悉,这艘名为“戴安娜”号的邮轮,隶属于希腊天鹅邮轮公司,事发时正搭载着170多名乘客,其中包括80余名中国乘客。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联系到邮轮上的一位中国乘客培培,她向记者讲述了这趟糟心之旅的经过。微博营销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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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、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金某无责任。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。事故发生时,金某已年满70周岁。金某诉至法院,请求谭某、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.4万余元。某保险公司抗辩称,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。《微博营销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》